本报讯日前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潘岸强等21名犯绑架、抢劫、抢夺等罪的严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,潘岸强被判有期徒刑15年等。
1998年3月22日,罪犯潘岸强、梁振山、黄军在潘的策划下,持菜刀、斧子等凶器,在丰台区六里桥“杰杰”汽车精品店外,将曾文东绑架到河北省高阳县,并向曾的家属索要人民币25万元。梁、黄二人还持铁棍殴打曾文东,用铁链锁住其双脚,梁振山用刀将曾的大腿扎伤。3月31日,梁、黄带曾到指定地点取钱时终于被抓获了。此外,上述3名罪犯还于1998年3月1日在海淀区四季青乡汽车配件城附近,将事主刘来华绑架至河北省高阳县,欲向刘的家属勒索财物。后来刘趁3罪犯不备时逃跑。潘岸强、梁振山以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;黄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3名罪犯各被判处罚金5万元。
罪犯付代禄、陈同元、田华均系重庆市垫江县农民。1998年6月5日22时许,3名罪犯经预谋后,手持菜刀、木棍闯入丰台区王佐乡南岗洼村刘永红家中,使用刀砍、棍打等暴力手段,抢走刘家人民币1500元、手机一部、VCD一台,并将事主刘永红及其丈夫打伤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付代禄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各判处罚金5000元。
其他各罪犯也分别因抢劫罪、抢夺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4年到13年有期徒刑,罚金2000元至3万元不等。